| 常德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|
| http://www.changde.gov.cn 2008-11-12 |
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责任主体为,行政机关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(包括中央、省驻常单位)。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: 1、对符合《条例》第九条所列的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; 2、属于《条例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所列的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; 3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。.......... 更多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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